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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可以做抵押登记给个人吗?如果不行有什么折中方式?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土地抵押怎么登记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二、主办科室地籍利用科三、申报资料1、抵押双方申请书各1份;2、抵押双方的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委托书原件各1份;3、抵押双方的法人代表、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原件校核)各1份;4、抵押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原件校核)各1份;5、土地使用证原件;6、土地估价报告1份,土地估价技术报告1份;7、抵押宗地征地费、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的缴款证明1份;8、抵押宗地内附着物的产权证明及承诺书各1份;9、抵押合同原件1份;10、借款合同原件1份;11、抵押宗地图、坐标表原件各1份。四、办理程序用地单位提出申请——分局地籍利用科受理——权属调查——分局审核——市局会签——缴纳登记费——分局地籍利用科——领他项权证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1.办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应遵循如下程序:(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备齐有关文件、申请变更登记。(3)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2.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供的相同文件有:(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作出的变更决议或决定;(4)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6)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3.变更的具体事项不同,需要提交的不同文件为:(1)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变更);(2)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的使用证明;(3)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4)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依照《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需要提交:A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B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C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5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注册资本数额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6变更实收资本,应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并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7)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在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8)变更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应提交:A.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B..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C.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同时申请多项变更登记,可将相同的文件合并为一份。
您好,关于土地抵押登记管理办法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一、目前仅有实施,现行有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土地使用管理规定》。二、相关条例:制订建设项目用地计划,必须遵循节约用地的原则,实行定额管理。能内部挖潜的,不另征新地;能利用荒地的,不占用耕地;能利用劣地的,不使用好地。建设项目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的申报、审批程序:(一)用地单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申请下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在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审查的基础上,由各大单位后勤部汇总,于当年8月30日前上报总后勤部;(二)全军的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经总部审定后,于当年9月30日前,由全军土地管理局上报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国家土地管理局,同时抄送建设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计划委员会和土地(国土)管理局(厅);(三)总后勤部根据国家分配的用地计划指标,下达军队年度用地计划;(四)用地单位持批准的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和用地计划批文,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划拨手续,领取土地使用证;(五)应急战备工程等急需征用土地的,可简化申报、审批手续,用地指标可在全军当年土地计划中调整解决,或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当年计划中解决。单项工程征用耕地1000亩、其它土地2000亩以上的,由总后勤部专项上报审批。各大单位应在当年第一季度末,将上年度征地计划的执行情况报告总后勤部。军队从事农、林、牧、副、渔生产需要开垦荒山、滩涂等土地,事先应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办理垦荒手续,并及时领取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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