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产生的原因不同。不真正连带债务基于不同的原因产生,是各个独立的债务,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独立存在;而连带债务通常基于共同的原因而产生,如基于共同侵权行为而产生。(由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诉由不同,因此只能选择其一或者是不必要共同诉讼)。
律师解析 不真实的连带责任:是指债务人根据不同的原因对同一债权人承担几项以同一付款为目标的债务。由于债务人的履行,所有债务都被消除。此时,几个债务人之间的责任是不真实的连带责任。例如,甲方委托乙方保管彩电.乙方在储存期间借给丙方使用,丙方使用时意外损坏。这样,乙方对甲方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和丙方对甲方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不真正的连带责任。
律师解析 一、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 1、连带责任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 2、不真正连带责任指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个债务人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 二、连带债务: 1、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2、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3、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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