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安徽法律咨询 > 宿州法律咨询 > 宿州经营管理法律咨询 > 我公司员工私自收取客户货款4300元,不交公司走人了,是否构成诈骗罪罪?

我公司员工私自收取客户货款4300元,不交公司走人了,是否构成诈骗罪罪?

李* 安徽-宿州 经营管理咨询 2020.09.20 18:35:58 2377人阅读

我公司员工私自收取客户货款4300元,不交公司走人了,是否构成诈骗罪罪?

其他人都在看:
宿州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宿州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借钱不还不能认定为诈骗,因为构成诈骗是有条件的。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2、借钱不还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由于没有能力偿还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诈骗。针对民事纠纷案例,可以到申请民事官司,要求对方还钱,如不还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力偿还不还,可能涉嫌诈骗罪。
3、“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此类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由于犯罪人通常都是披着民间借贷的面纱实施,而且多发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因此与民事案件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将债务纠纷作为犯罪处理,避免打击无辜。

2020-09-20 18:37:58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