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苏州法律咨询 > 苏州合同效力法律咨询 > 承揽合同解除后,守约方因损失难以计算,可否依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来维护权利?

承揽合同解除后,守约方因损失难以计算,可否依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来维护权利?

兰** 江苏-苏州 合同效力咨询 2020.09.20 16:06:36 351人阅读

承揽合同解除后,守约方因损失难以计算,可否依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来维护权利?

其他人都在看:
苏州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苏州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守约方可依合同约定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
2、如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向违约方主张赔偿损失,但赔偿损失与违约金不可同时主张;如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指超过实际损失的130%),违约方可以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3、可得利益的损失应以签订承揽合同当时,对方知道的为限,如:在合同中已明确说明。

2020-09-20 16:07:36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