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意外险有三种投保方式。一是按人员投保,投保人数必须占投保时在册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二是按施工合同中列明的工程建筑总面积投保。三是按施工合同中列明的工程总造价投保。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特点灵活选择。 在投保材料的准备方面,投保人除填写投保单及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工程合同的复印件作为投保单的附件。另外,投保人也应当提供施工资质等级证明,这对保费会有一定的影响。 建筑工程意外险的保险责任主要有意外身故、伤残和其他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本公司按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意外残疾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造成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比例表》),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三、其它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因公外出期间或乘坐本单位交通车在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伤害的,本公司也根据本条第
一、二款的规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事故,本公司也根据本条第
一、二款的规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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