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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传票送到被告的邻居家了,邻居没有把传票送到被告手里,请问这位邻居有没有责任?
律规定送达传票、送达的日期、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你的邻居没有错,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你所说的情况就是没有按规定送达;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他没有法定义务通知你,你不能按时去开庭
一、可以要求公告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可以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送达方式。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或规则: (1)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2)公告送达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裁判是第一审作出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 (3)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4)人民应当在案卷中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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