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安徽法律咨询 > 亳州法律咨询 > 亳州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 军嫂在哪里诉讼离婚

军嫂在哪里诉讼离婚

李* 安徽-亳州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9.20 00:00:49 368人阅读

军嫂在哪里诉讼离婚

其他人都在看:
亳州律师 行政类律师 亳州行政类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第1款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非军人对文职干部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应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所以,如果你爱人是非文职军人,就在你的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如果是文职军人,就在你爱人住所地。

2020-09-20 00:01:49 回复

对于军人施暴军嫂诉讼离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提要:军嫂和军人离婚,在选择离婚的问题上受诸多的限制。一般来说,军嫂与军人离婚,必须经得军人的同意,除非一方有重大过错。并且军嫂在选择离婚的时也很复杂,一般得分清军人的性质,他方是文职军人还是非文职军人!身份不一,离婚时享有管辖权的也不同!一、对军人离婚有特别规定《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个重大过错具体指的是:(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一规定在对军人婚姻实行特别保护的同时,充分考虑了对军人配偶的离婚自由权的保障,基本实现了二者之间的平衡。二、军嫂在哪里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第1款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非军人对文职干部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应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所以,如果你爱人是非文职军人,就在你的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如果是文职军人,就在你爱人住所地。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