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使用人应当确保场使用前符合下列要求:
(一)动物进入场前10天,所有场地、设施、工具必须保持清洁,并采用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有效方法进行不少于3次的消毒处理,每次消毒之间应当间隔3天;
(二)应当准备供动物期间使用的充足的饲草、饲料和垫料。饲草、垫料不得来自严重动物传染病或者寄生虫病疫区,饲料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进场检查验收登记制度;
饲草、饲料和垫料应当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由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单位进行熏蒸消毒处理;
水生动物不得饲喂鲜活饵料,遇特殊需要时,应当事先征得检验检疫机构的同意;
(三)应当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适当储备必要的防疫消毒器材、药剂、疫苗等,并建立进场检查验收和使用登记制度;
(四)饲养人员和场管理人员,在进入场前,应当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不准进入场。健康检查项目应当包括活动性肺结核、布氏杆菌病、性肝炎等人畜共患病;
(五)饲养人员和管理人员在进入场前应当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动物防疫、饲养管理等基础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人员、饲草、饲料、垫料、用品、用具等应当在场作最后一次消毒前进入检疫区;
(七)用于运输检疫动物的运输工具及辅助设施,在使用前应当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进行消毒,人员、车辆的出入通道应当设置消毒池或者放置消毒垫。
2020-09-19 21:41:3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