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南法律咨询 > 娄底法律咨询 > 娄底破产清算法律咨询 > 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清算在以下的区别:1.法律功能(目标)2.启动原因3.申请人

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清算在以下的区别:1.法律功能(目标)2.启动原因3.申请人

唐** 湖南-娄底 破产清算咨询 2020.09.19 18:03:36 416人阅读

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清算在以下的区别:1.法律功能(目标)2.启动原因3.申请人

其他人都在看:
娄底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娄底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我试着回答一下吧。
1、法律功能:
A破产重整,是通过重整程序使债务人获得新生,债权人以暂时不能获得清偿或者协议减少债权为风险来换取债务人整顿、复苏,该过程一般比较漫长,但如果债务人重整成功,债权人就能获得全额清偿。重整程序不仅保留了债务人的主体资格,亦能使债权人获得清偿,还能稳定职工,在牵涉上市公司时,重整程序更能稳定股民情绪。
B破产和解,也是预防债务人破产的法律制度,在发生破产原因时,债务人可以通过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比如减免部分债权或者以其他方式清偿债务,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且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的,可以避免债务人破产。现实中,和解程序对债务人的挽救不如重整程序,因为和解只是减免了债权,但债务人的经营管理方式如果不改变,依然会走向破产。
C破产清算,是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缺乏清偿能力时,经裁定进行破产清算,通过破产清算,债权人可以按照债权比例公平收到清偿,债务人也因破产程序的终结,而得以注销主体,无需再承担责任。
2、启动原因:A破产重整,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申请破产重整。法律赋予破产重整更宽泛的启动原因,即债务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申请重整。B破产和解,是司法程序,可以由债务人在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时直接向申请破产和解,也可以在受理破产申请后,提出破产和解。即启动原因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C破产清算,根据破产发第二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也是一般启动原因。
3、申请人:A破产重整,债务人、债权人、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0%以上的出资人;B破产和解,债务人;C破产清算,债务人、债务人的清算组、债权人以及、银监会。希望对您有帮助~

2020-09-19 18:05:36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