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人是债权人,本人是债务人。
2、如果在无因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被管理人财产损害,则表明无因管理行为在性质上已发生了变化,即无因管理行为已转化为侵权行为,管理人不再是为他人利益而管理他人事务,而是在不法侵害他人权益,因此应负侵权责任。但是认定无因管理行为是否已转化为侵权行为,关键是看管理人的注意程度和过错程度。一方面,由于无因管理行为是一种受到法律鼓励的行为,从鼓励此种行为的角度出发,对管理人在从事管理活动中应尽的注意程度的要求不应太高,在一般情况下,管理人只要按照一个善良管理人所应尽的注意义务来处理管理事务,应认为其已履行了注意义务。在管理的事务处于紧迫状态、不能延误时机的情况下,管理人只要不具有恶意或者并非毫不顾及本人的利益,即使具有一般的过失,也不应认为其已构成侵权。
专业解答股权变更后,债务问题要注意。协议说清楚,责任按约定;没说清楚,公司来还债。要是原股东隐瞒,新股东受损了,依法找原股东,索赔没问题!
专业解答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受托人由法院指定,通常是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团体或其中的优秀员工。受托人的职责包括接管和保管债务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进行详细的财产清查,并决定家族管理事务。同时,受托人还代表债务方参与诉讼。
专业解答企业破产后,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可能会很复杂。为了让资产能得到妥善处理,相关部门会找专门的清算代理人来接管和管理债务人的财产和各项资产,这样能保证破产过程是公正、有序的。
专业解答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民法典无因管理之债由谁承担,无因管理之债怎么讨要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专业解答法律规定债务清算管理人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机构担任。不管怎么说,在进行债务清算的时候,由于其具有一定的专业性,所以必须是由专业的人士来负责该项工作的,法院也是可以进行指定。
律师解析 1、无因管理产生的债,一般是由受益人来承担,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支付管理费。 2、在现实生活中,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律师解析 《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破产法》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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