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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按照预定日期开庭,则需要延期开庭,其中包括法定因素和法外因素。具体如下:一【《民诉法》规定延期开庭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二【自身原因(法外原因)】
(一)发生临时重大活动安排;
(二)其他因客观原因导致需要延期的。
2020-09-19 05:56:5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