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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是公公的名字,离婚了是不是不属于我们俩
有的,但只是部分房产。如果保持产权登记现状,以你们婚姻登记日起算,且没有签订相关房产协议,则婚后还贷部分的债权分割为,你与你老公占婚后还贷部分房产价值以及房产增值。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离婚时按协议分割,若无协议,会认定该房产产权及债务归产权登记人,登记人应对另一方也就是你给予补偿。但如果加上你的名字,则你拥有上述财产权利,也同时拥有对该房产共有产权的权利,这是不一样的,所以,你能争取到,是有必要加上你的名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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