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上海关于差价赔偿依据上海市高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6条、合同签订后,一方不愿意再履行买卖合同,而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如何处理对于确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其中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
一、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
二、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
(一)原则上可比照最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
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
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
(二)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
最后,守约方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跌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
专业解答在二手房交易中,卖方违约的处理方式主要取决于违约的程度。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比如延迟交房或者房屋质量有问题,买方可以依法追究其责任。卖方可能需要赔偿房价差、已支付的费用等损失。此外,买方也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专业解答二手房交易双方是否皆需支付中介服务费用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买卖双方并不必定需要缴纳中介服务费用,而决定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双方在谈判过程中就此达成的共识与协议。倘若中介成功地促使了购房买卖合同的正式签署,那么他们理所当然有权从中获取相应的中介服务费用;但是,如果中介并未能催生出有效的购房买卖合同,那么他们也有权利向买方或卖方索取其为达成这一目标所付出的必要活动成本。
专业解答二手房买卖中介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应尽的法律义务如何明确划分1. 对于履行合同前应提供的相关真实信息,负有不可推卸之责;2. 如明知故犯,故意隐瞒关键事实或提交不实资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3. 若委托事项未能得以全面落实,则不得对外主张按成交价格的1%向委托人收取报酬。
专业解答二手房交易中介合同中的潜在风险点有哪些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中介机构可能会采用以下手段来实施陷阱:在合同条款上动脑筋以获取不当利益;故意掩盖房屋真实状况以诱骗买方购买;恶意制造房价差距,从中攫取暴利;在合同尚未全部履行完成前,强制要求款项优先支付给其代理人;甚至可能冒充房东,以欺诈方式获取不当收益;以及在收取中介费用之外,额外收取各种名目的杂项费用等。
专业解答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如何合理洽谈中介费用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并非必须向居间方缴纳佣金,具体的佣金支付方式应由双方共同商议决定。若居间方成功促使房屋买卖合同得以订立,则有权依据约定收取相应的佣金;反之,若居间方未能达成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则可依法请求买方或卖方支付其为促成本次交易所产生的必要活动开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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