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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山林被村政府用作墓地用地,该怎么维权

郑* 新疆-乌鲁木齐 消费权益咨询 2020.09.18 07:48:53 5531人阅读

村集体山林被村政府用作墓地用地,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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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地土地局反映,
根据现行的法律来说,原则上是不可以的。
承包集体土地属于耕地或林地,如果在上面上面私自建坟墓,一般说,在地面上都有一定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包括大的陵墓,小的如建碑立标志,在墓地范围内就不能不再耕作农作物了。这种行为违反了:
1、《殡葬管理条例》(修正本)第十条中禁止占用耕地(包括个人耕地和自留地)、林地作墓地的规定第十五条,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2、《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中单位和个人不得擅将承包经营的土地,或依法确定给个人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用来建坟的规定。
目前每个村里都有自己的“农村公益性墓地”,这个是只能为本村村民提供安葬服务,不能进行买卖。

2020-09-18 07:49: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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