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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是什么

黄* 黑龙江-哈尔滨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9.18 01:21:03 339人阅读

涉外民事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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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涉外民事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当事人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当事人必须是发生民事争议一方,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如借贷纠纷案件,案件的诉讼主体必然是债权人或债务人或与债权债务有利关系的第三人。
二、当事人必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凡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他人的名义进行诉讼的人,如诉讼代理人等都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三、当事人受裁判的拘束。如果参加案件诉讼的人虽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但不受裁判的约束的人,如证人等就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和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照本法向人民提讼。

2020-09-18 01:2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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