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记得刑法修订后是年满75岁的从轻或减轻处罚,那么这种说姬鸡灌课弑酒鬼旬邯莫法按理是不对的。但给的答案是对的,您能帮忙解答下么?
针对老年人的从宽制度自古以来,矜老恤幼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从刑事立法的角度来看,我国97年刑法就明确规定了对未成年犯罪人的特殊保护,相比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规定,老年人犯罪却无相关规定。《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创建了新中国刑法对老年人从宽处罚的规定:一是规定对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是规定年满七十五的老人如果符合缓刑的条件一律要适用缓刑,没有例外;三是规定对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从宽力度有限,从宽幅度有待加强。新颁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从三个方面,即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构成累犯,强化缓刑的适用以及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免除其前科报告义务,完善了未成年人的从宽制度并首创了新中国刑法中的老年人从宽制度。但相对于特殊群体身心的特殊性、对社会的社会危姬鸡灌课弑酒鬼旬邯莫害性及未成年人人格的可塑性,其从宽的力度、从轻的幅度及从宽从轻的范围都显得力不从心。如国际上对老人年龄的界定基本上是确定为70岁以下,且老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在自由刑、假释、执行刑罚的方式等方面都比一般犯罪人规定的宽恤。《刑法修正案(八)》第3条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显然,本条规定是将“审判的时候”作为判定行为人是否“已满75周岁”的时间标准。理论上有人认为,如果将老年人不适用死刑的年龄界定为审判时而不是犯罪时,在司法实践中就可能出现推迟审判的情况,即将一些应当判处死刑且在犯罪时不满75周岁的行为人推迟到已满75周岁后审判,从而不对其判处死刑。这极有可能会滋生,进而造成过度放纵犯罪分子的严重后果。对此观点,笔者不能苟同。笔者认为,应该将死刑对象限制条款纳入刑罚制度改革,将审判时已满70周岁的老年人与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重度伤残的残疾人并列,一并排除在死刑适用对象之外。
2020-09-18 00:01:27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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