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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吗
专业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有一定的主管范围,超出主管范围,人民法院即没有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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