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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以违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胁迫或要挟的方法,强制索要公私财物达到法定数额的的做法涉嫌敲诈恫吓罪,要依法气窗刑事职责;不构成犯罪的予以治安处罚。法律依据:
一、《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恫吓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屡次敲诈恫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敲诈恫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0号):
第一条敲诈恫吓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限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能够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限定的数额幅度内,共有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准则,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准许。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恫吓或者有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捕,能够并处500元以下罚金;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捕,能够并处1000元以下罚金。
2020-09-16 08:42:2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