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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先提出财产保全在最后判决执行中具有优先性
第五百一十条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主张优先受偿权不可以优先分配。虽然当事人在中申请保全了财产保全,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在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时,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但其债权仍属于普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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