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云南法律咨询 > 大理法律咨询 > 大理房屋买卖法律咨询 > 你好,我们公司是物业公司,9月和10月在异地江西产生应税服务,请问如何报税?在海南报吗

你好,我们公司是物业公司,9月和10月在异地江西产生应税服务,请问如何报税?在海南报吗

叶* 云南-大理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9.15 19:55:10 464人阅读

你好,我们公司是物业公司,9月和10月在异地江西产生应税服务,请问如何报税?在海南报吗

其他人都在看:
大理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大理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上述规定说明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15号)规定,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但未按照税收规定进行管理的,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0-09-15 19:56:10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