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结婚后赠与过户的,在没有特别书面约定只给儿子的情况下,婚姻法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纳入共同财产分配,但并不是一定平分。如果是婚前已经赠与过户(房产证时间在结婚证时间之前)则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专业解答首先,父母有能力出资购置一处房产,且这笔款项完全由他们承担,而子或女的另一半并未为此付出任何款项。然而,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却明确列入了子女的名字;其次,在父母出资的基础之上,剩余的购房资金则全部由子女自行承担。
专业解答此结论并非绝对之处,需视具体情由而定。一般而言,在中国境内,由于房屋拆卸所产生的赔偿款项中,儿媳并无权分享。在关于拆迁安置房权益的分配问题上,其所有权往往依据于原本房产的归属人,除非法庭进行强制执行或财产所有人愿意转让其权益。同时,若是原始房产由父母所有,则需要查看是否仅将其赠送给子女,若仅仅是赠给了儿子,那么这种行为也就意味着房产不再属于夫妻共有的范畴,因此,儿媳在此种情况下也无法享有任何权益。
专业解答总结:儿媳无直接法定继承公婆财产的权利,但若儿子先逝且妻子尽主要赡养义务,她可能成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如公婆立有遗嘱指定儿媳继承,儿媳则依法能获得财产。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未强制要求配偶作为赡养人,仅规定赡养人需负责父母或祖父母的生活和医疗支出。有经济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需赡养。配偶虽需协助赡养,但不承担主要责任,且此规定仅适用于存续的夫妻关系。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未强制要求配偶作为赡养人,仅规定赡养人需负责父母或祖父母的生活和医疗支出。有经济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需赡养。配偶虽需协助赡养,但不承担主要责任,且此规定仅适用于存续的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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