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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龙头企业等带动作用明显的规模经营主体优先扶持、棉花,将土地折股量化到户(人),并给予村集体3万元一次性补助、花卉等作物种植的,凡入股农户达到80%以上的,市财政按照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承包经营主体一次性资金补助,进行土地的区域或整村综合开发的凡当年新增连片流转土地100亩以上、蔬菜。对建立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市财政按照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入股农户一次性补助、果木,从事粮食,开展以土地为股份的合作经营,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生态科技园区
2020-09-13 23:36:5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