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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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市民不允许面向农村购置农民宅基地,并经当地政府部门土地登记,是违法吗?
最高人民副院长4月9日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表示,目前法律包括《物权法》都没有对是否允许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或者房屋作出明确规定,因此裁判就得适用国家政策。根据国家政策,人民不应支持城镇居民要求在农村购买宅基地或者房屋的诉讼请求。据了解,目前全国都出现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签订了购买宅基地或者房屋的合同,农村居民不交付宅基地或者房屋,城镇居民向人民,要求农村居民履行合同的案件。各地在审判实践中掌握法律尺度出现混乱。《民法通则》第六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因此,人民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如果法律对某类纠纷没有明确规定,应该首先查找国家政策对此有没有规定。国家政策有规定的,适用国家政策进行裁判,而不能根据法官个人的理解进行自由裁量。”说。他指出,办公厅199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2004年12月,《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再次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憨酣封叫莩既凤习脯卢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村土地使用权是该集体组织成员的专有权利,与特定身份相联系,是不能出让、转让的。所以目前利用集体土地建造房屋出售给城镇居民的行为是违法的,此类房屋的买卖合同也是无效的,购买者即使付出了相应的代价,其对所购买的房屋也并不享有产权,一旦发生纠纷,将缺少相应法律的保护。
2020-09-13 18:48:00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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