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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子归女方,但一直没有过户又再次复婚,房子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新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婚前的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房子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虽然没有过户但是所有权已经属于女方所有,只是没有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但不影响女方取得房子的所有权。复婚时,该房子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但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在将盖房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解析 复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复夫妻关系的,说明双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造成离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双方重新确立婚姻关系。如果夫妻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则婚前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为一方的财产,婚后购买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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