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北法律咨询 > 石家庄法律咨询 > 石家庄债务纠纷法律咨询 > 民间借贷纠纷债务人的妻子未在借条上签字,能否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民间借贷纠纷债务人的妻子未在借条上签字,能否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陈* 河北-石家庄 债务纠纷咨询 2020.09.12 05:36:00 302人阅读

民间借贷纠纷债务人的妻子未在借条上签字,能否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石家庄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石家庄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是共同承担的,可以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如果是个人债务,则不可以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2020-09-12 05:37:00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担保法、合同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权债务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债权债务律师#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是共同承担的,可以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如果是个人债务,则不可以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是共同承担的,可以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如果是个人债务,则不可以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是共同承担的,可以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如果是个人债务,则不可以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