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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可以:
1,异地死亡的,火化证明,应由死亡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
2,死亡当事人的近亲属应该参照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处理。
二,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2020-09-12 00:12:3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