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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是被扶养人吗?

李** 安徽-宣城 妇幼权益咨询 2020.09.11 23:27:43 367人阅读

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是被扶养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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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2020-09-11 23:29: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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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法定扶养义务人范围有哪些,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析 法定扶养义务人范围有: 1、夫妻; 2、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2024.09.24 113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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