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房屋买卖合同主体变更有哪些法律效力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上没这概念。
(一)如果是新房的话,有商品房预售登记。商品房预售登记,在债权消灭或者可以进行登记以后3个月内未行使,预售登记失效。预售登记期间,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进行预售登记后,所有权人不得擅自处分权利。
(二)如果是二手房的话,关键看房产证过户了没有。物权法规定,物权变动公示原则,就是你买的的房子只有经过物权变动(过户),你才能真正取的房屋的所有权,对外才能对抗第三人。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时关键是看你们谁物权变动(过户)的早谁就取得房屋所有权。当然没有取得房屋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履约不能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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