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事设施罪是指非军职人员以泄愤报复等目的,故意破坏军事设施的行为。所谓“军事设施”,是指供军事上使用的固定设施,如国防设施、导弹基地和军用机场、港口、仓库以及其他军用工程等;“重要军事设施”,是指指挥中心、大型作战工程、各类通信、导航、观测枢扭、导弹基地、机场、港口、大型仓库、重要管线等。军事设施是国家专有所有者,关系到武器的正常使用,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安全。故意军事设施是对国家权利的的极端挑衅,是对国家安全的威胁。因此,犯此罪的行为是非常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者判决死刑是无法避免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破坏军事设施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造成重要军事设施丧失使用效能的;战时破坏重要军事设施的;因破坏军事设施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造成伤亡多人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等。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破坏军婚罪 在我国刑法上如何认定破坏军婚罪呢?对于破坏军婚罪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破坏军人婚姻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行为。所谓“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服役的军人。 (二)、破坏军人婚姻罪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二是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关系。三是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 (三)、长期通节恶劣表现为致现役军人的配偶怀孕或者生育等等。造成军人夫妻关系破裂的严重后果主要表现为:被告人挑拨、唆使现役军人的配偶闹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严重虐待现役军人,通奸行为发生后,现役军人的配偶或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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