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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算工伤吗?如果不算能向用人单位索赔吗?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款,只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为主要过错的交通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你所描述的情形应当属于摔伤而非是交通事故伤害,所以目前看不属于工伤如果你受伤是因为第三人过错造成的或者第三人应当承担一部分过错责任,例如马路上的马葫芦损坏或者应当安置马葫芦盖子的地方未安置马葫芦盖子,相关第三方作为马葫芦的管理单位对于你损害后果的发生就应当负有一定的责任当然你自己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应当在走路的时候予以注意周边危险你自己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相关第三方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而如果不存在第三方的过错那么你摔伤纯纯是自己过错导致的那么就应当由自己承担全部不利损害后果
下班途中摔伤不算工伤,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下班途中受伤,只有两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即: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以及”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下班途中摔伤与此无关,不能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职工下班途中摔伤是非因工负伤,医疗费用应按医疗保险规定办理,停工治疗期间,法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专业解答当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慎摔倒时,若其所遭受的伤害系由于自身对交通事故不需承担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导致,那么这种情形便有可能被视为工伤。然而,倘若劳动者并未遭遇交通事故或者需要负有主要责任,那么相应地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专业解答上下班途中自行跌伤是否应被认定为工伤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在前往工作地点的过程中自行摔倒受伤的情况。然而,这种情况并不符合“工伤”的法定定义。要想被认定为是工伤,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首先,需有相关交管部门开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在该份文件中明确告知责任方并非劳动者;其次,当事人必须是非主要责任方或无责方。
专业解答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意外摔伤,是否属于工伤,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如果是因本人主要责任导致的摔伤,通常不被认定为工伤。然而,如果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轮渡运、铁路运输事故等情况,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工伤。此外,在工作时间内因为工作原因受伤,以及患职业病等情形,也可被认定为工伤。具体的认定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请参考相关法律法规。
专业解答工伤认定范围包括工作时间内因任务受伤、上下班途中的无责交通事故、执行公务期间因职务受伤或失踪、职业病等。无论是在约定场所执行预备或善后工作,还是因公出差期间遭遇事故,只要伤害与工作相关且非自身主要过错,均视为工伤。法律还涵盖其他经明确规定的情境。
专业解答职工通勤自驾因个人不当操作等导致的意外伤害不属工伤。但若是骑行中因劳动者自身主要错误引发的交通事故,则按工伤处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伤害,可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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