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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中损坏个人财物是不是要加倍赔偿

严* 四川-凉山 行政复议咨询 2020.09.08 23:55:27 451人阅读

行政行为中损坏个人财物是不是要加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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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行政行为中损坏个人财物是不是要加倍赔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及其赔偿方式。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能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7,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2020-09-08 23:57: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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