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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共同将房产公证赠与,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是否可以撤销对房产的赠与

林* 福建-龙岩 公证咨询 2020.09.08 22:21:29 301人阅读

夫妻双方共同将房产公证赠与,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是否可以撤销对房产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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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没有过户,可以撤销自己的份额。具体需要结合公证书内容分析我的补充::47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构成撤销事由,应具备三个要件:一是受赠人有故意的侵害行为。二是受赠人的侵害行为造成严重的结果。三是受侵害人应为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构成此项撤销事由,应当具备三个要件:一是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二是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三是受赠人有扶养能力。  
3.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也构成撤销事由。  当受赠人出现上述情况时,赠与人就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应当以撤销权人将其撤销赠与合同的意思告知受赠人的方式实现。  为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赠与人应当及时行使撤销权,赠与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不行使的,撤销权即消灭。法律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020-09-08 22:23: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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