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使用面积中,房屋占地面积不能超过宅基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由于住建局在90年代对农村房产登记时没有严格执行这条标准,致使70%外的建筑物及宅基地使用面积外的房产都登记在册。房产登记后,有些农户在70%内的占地面积中增建了部份房产,这部份房产住建局不允许作房产增加变更登记。现在农村拆迁,政府按房产登记为标准,房产证上登记的按主房补偿,即“拆一还一”,未登记的按违章建筑处理。国务院办公厅2003年42号的紧急通知中明确规定,“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可是政府为了减少拆迁成本,对建在70%内的房产未登记的一律不认可。而建在70%外的房产只要产权证上有登记,都可以“拆一还一”。我们这里每户的宅基地面积是200平米,建筑占地面积是140平米,按农村建房规划二层楼计算,每户的主房面积不超过280平米,而目前拆迁中超过280平米主房的比比皆是,这些建在70%外的违章建筑成了合法建筑,而建在140平米内的这些没有房产登记的倒变成了违章建筑,请问这个拆迁政策合法吗这种房产登记合法吗
关于如何申批宅基地面积大的问题每户能够获得宅基地的面积,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土地管理法》的办法进行具体规定。通过法律法规检索得到:山东省的规定为城郊每户166平方米,平原村庄为200平方米,山区丘陵每户132平方米等规定。安徽省的规定为城效160平方米,淮北平原地区为220平方米,山区丘陵地区为160平方米。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的办法第四十三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旧村改造,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和山坡荒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新建宅基地面积限额为:
(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六平方米;
(二)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二百六十四平方米;
(三)山地丘陵区,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一百三十二平方米;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面积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二百六十四平方米。 人均占有耕地六百六十六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限额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一)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二)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三)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你好,宅基地问题建议咨询当地土地局了解情况。如果回答对您有帮助,望采纳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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