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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买的安居房,有贷款未还清,离婚时分割补偿怎么计算
离婚案件中经济适用房纠纷案件呈发展趋势。经适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而制定的政策,因此,在涉及经适房分割的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双方的经济条件都不好。同时,此类案件是随我国住房保障政策而产生的,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比较滞后。 购买经济适用房满5年的才可作为夫妻共同所有财产进行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分割的方式一般为:双方可以采取竞价拍卖的方式分割该房屋,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这样可以做到对双方都比较公平。如果不愿意以竞价方式分割,则可以在市场价的基础上,扣除缴纳给政府的价款确定该经济适用房的目前价格,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平均分配。 分割方法可按以下公式计算,被补偿方应得的数额(销售价款-未还贷款-缴纳给政府的价款)÷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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