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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名字是他妻子的,能抵扣丈夫的个税吗?

王* 广东-云浮 咨询 2020.09.06 02:20:20 7479人阅读

如果房屋名字是他妻子的,能抵扣丈夫的个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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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在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中扣除。
子女教育,按照每月1000元每个子女的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在规定期间分别按每月400元和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可扣除的医药费用支出包括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可在每年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首套房贷利息按1000元月扣除。
住房租金,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确定的其他城市的由1200月提升至1500月,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的由1000元月提升至1100元月。
赡养老人,纳税人年满60岁的亲生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岳父母,按照每月元定额扣除。

2020-09-06 02:21:2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交易营业税和契税可以抵扣吗问题解答如下, 不可以抵扣。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营业税征收: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1.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适用税率;
2.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出售或出租无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3.营业税税率按照行业、类别不同分别采用了不同的比例税率。交通运输业为3,出售、出租无形资产为5,销售不动产为5。

解答如下, 这要视房屋租入的用途来分析:
一般纳税人所取得的专用发票并不是都可以抵扣的,用于按规定列举的不得抵扣的情形的,不可以抵扣,否则可以抵扣。比如:
租入的门面是专门经营销售农药、种子种苗等免税项目的,不可以抵扣但同时兼营工具、渔具等应税货物的,则可以抵扣。
租入的住房用于职工住宿、娱乐的不可以抵扣,但用作仓库、办公场所的可以抵扣。
租入的厂房用于专门生产免税产品、简易计算方法项目的不可以抵扣,但兼营应税项目的可以抵扣。
房屋租赁发票不可以做增值税进项抵扣。
按现行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计征营业税的发票可以计提进项税额的只有运输业发票。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成本是不含税的完全成本,如果没有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下,成本肯定要高。
有了一般纳税人资格,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进项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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