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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电动车在小区丢了物业应该赔偿吗应该谁来负责呢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你好,第一、从法律上讲,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没有履行保安工作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那么,履行了保安职责的,就不应当承担责任。第二、从合同约定看,物业公司的保安服务是门卫24小时值班、定时巡视,做到了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就不承担责任。第三、从服务性质看,物业公司的服务性质不同于保险公司,业户私有财产投保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业户私有财产没有投保的,谁造成的损失谁赔偿。第四、从服务内容看,物业公司是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公共秩序等物业的维护,不是对人的管理,更不是对个人财产的管理。因此,不负责个人财产的保管。那么,物业公司业主交物业服务费是干什么的呢国家建设部颁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用于支付员工工资、保洁、绿化、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养护管理、办公费、固定资产折旧、通知市政公用事业单位维修有关设施。其他都不允许列入物业费开支。维修费都不许列入物业服务费开支,赔偿费更谈不上了。还是请公安机关打击、震慑罪犯吧。抓住了盗窃犯,让其退赃吧。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业主的汽车停在小区地下车库被剐蹭,物业应该赔偿。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机动车在小区地下车库停放应该是签署了合同,缴纳了费用的。车辆发生任何损失都应该由物业承担全部损失。物业可以现金赔偿,也可以负责修车或者免除一段时间的停车费用。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一)权责分明原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与责任应当非常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各部门的权利与职责要分明。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二)业主主导原则:业主主导,是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以业主的需要为核心,将业主置于首要地位。强调业主主导,是现代物业管理与传统体制下房屋管理的根本区别。(三)服务第一原则:所做的每一项工作都是服务,物业管理必须坚持服务第一的原则。(四)统一管理原则: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五)专业高效原则: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并不等于所有的工作都必须要由物业管理企业自己来承担,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六)收费合理原则:物业管理的经费是搞好物业管理的物质基础。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平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的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约定。(七)公平竞争原则:物业管理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市场经济中应当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在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时,应该坚持招标、投标制度,委托方发标,一般要有3个以上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招标要公开,揭标要公正。(八)依法行事原则:物业管理遇到的问题十分复杂,涉及到法律非常广泛,整个物业管理过程中时时刻刻离不开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文书,是物业管理的基本依据。
解答如下,电动车丢失,一般不是物业赔偿,可以报案,由公安按刑事案件处理。拓展资料:物业只负责消防、清洁、秩序维护等职责。让业主将车辆停在地下停车场内,也是为了维护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车辆管理只是物业服务的一部分,即使在这个问题上存在违约,也只能适当扣减物业收费,而达不到《物业合同法》规定的要求赔偿的程度。物业管理包含的内容一、工程方面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3.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4.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管理;5.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二、清洁方面1.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2.公共绿化、水景、建筑小品的养护和管理;三、安保方面1.车辆停放及经营管理;2.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3.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日常安全巡查服务。4.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管理;四、日常管理1.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的整理保管;2.负责配合甲方住宅项目的开发;3.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4.负责与政府相关部门之联系,取得对甲方和小区管理的及时有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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