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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怎么按撤诉处理

文** 海南-海口 刑事诉讼咨询 2020.09.01 23:15:02 437人阅读

刑事自诉案件怎么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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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撤诉,是指在人民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提出撤回其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2020-09-01 23:16:0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撤诉,是指在人民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提出撤回其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劳动争议案件是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才可以进行劳动诉讼的,若劳动者以及提起过诉讼但是没有到庭参加,按撤诉处理后,劳动者还可以就原事由向吗劳动争议案件按自动撤诉处理后还能再吗网友提问:我是一企业工人,后因拖欠工资而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经劳动仲裁,支持了我的大部分请求,但并完全达到我满意,为此,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后,我就向提讼。立案后,因种种原因,我在开庭时,有意不到庭参加诉讼。此后,裁判按撤诉处理。现在企业领导不领情,对我越来越不佳,为此我还想就拖欠工资之事再次,请问我能否再律师回答: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来看,就你与所在单位发生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在经劳动仲裁后,已经过一次,只不过因为你没有及时到庭参加诉讼,导致裁定按照撤诉处理,撤诉处理后能否再问题。
首先需要明白一个问题,即劳动争议纠纷与普通的民事纠纷有所不同,其需要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即先劳动仲裁,仲裁后才能。当事人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后15日内,如果不服仲裁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在此期间如果未提讼的,该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申请强制执行。而普通民事案件则无这方面的规定,普通民事纠纷可以直接向提讼。
其次,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撤诉能否再问题。最高人民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再次,按撤诉处理后能否再问题。上述《解释》第一条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按撤诉处理能否再问题,但是按撤诉处理与申请撤诉在实质上都是放弃诉讼的意思表示,二者的差异只不过是行为人表达的方式不同而已,一个是当事人通过不到庭参加诉讼这一行为作出放弃诉讼权利服从仲裁裁决的意思表示,一个是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向申请撤回诉讼愿意接受仲裁裁决的意思表示。不管表达方式如何不同,但二者的法律后果是相同的。综上所述,你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因没有到庭参加诉讼而被按照撤诉处理,此时已丧失了再次的权利,即你不能再次向提讼。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也就是说,刑事自诉可以撤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人民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
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
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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