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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保护方式有哪些?

李** 安徽-黄山 其他咨询 2020.09.01 19:09:11 365人阅读

物权的保护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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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返还原物  物为无权占有人占有时,物权人有权请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原物。  其主要内容有:  1.返还原物的请求权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人不限于所有人,其他物权人也包括在内。  2.返还原物的义务人。无权占有物的人是返还原物的义务人。  3.返还原物与赔偿损失的关系。返还原物和损害赔偿是互相支持、互相补充的关系。  
二、确认物权  当物的权属和内容发生争议时,物权人可以请求确认物权。  请求确认物权的争议,一是权属争议;二是内容争议。  确认物权往往是适用其他物权保护方式的逻辑前提。  
三、排除妨害  他人对物实施了某种妨害,以至于影响了物权人充分行使物权,物权人可要求妨害人停止妨害、排除妨害原因。  排除妨害的适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物权人占有着物;  2.物仍然存在;  3.物的占有和使用受到妨害,不能实现物权的应有功能。  排除妨害的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四、消除危险  对物权的侵害虽未发生,但发生侵害的危险现实地存在,为防止侵害的发生,物权人可以请求他人消除侵害危险。  消除危险适用的条件包括:  1.侵害尚未实际发生,只是存在发生的可能性;  2.侵害的确实可能发生,危险不是虚构的而是现实的;  3.侵害的发生将使物受损,将影响物权人行使物权。  消除危险也不适用诉讼时效。  
五、恢复原状  物遭到他人的侵害,如果能够修理或替换,物权人可以请求侵害人修理、替换,使物回复到原来的状态。  适用恢复原状方式的前提是存在修理或替换的可能。  恢复原状不能造成侵权人过重的负担,如果恢复原状会造成侵权人不合理的经济负担,应当适用赔偿损失的物权保护方式。  
六、赔偿损失  物权受到侵害,物权人可以请求侵害人赔偿金钱以弥补自己损失。  传统物权理论认为赔偿损失是债权保护方式不是物权保护方式,这是一种人为的区别,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2020-09-01 19:11: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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