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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的区别是什么

邓** 山西-长治 其他咨询 2020.09.01 12:12:46 3353人阅读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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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
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9、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建设项目在城市规划区进行选址和布局的依据,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选址意见;在报批设计任务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2020-09-01 12:14:46 回复

在取得一宗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后,需要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划拨用地决定书等材料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后在办理土地使用证,

避免损失。有关职能部门最后按照的判决意见办理有关证件审批。选址意见书可以作为一个证据材料,但是效力没有多少,要看了,即所谓的宅基地证,但是如果证书内容与国土部门的底册有出入,以底册为准。如果一方有初始登记证明文件,一方没有,即使是什么证都没有也有可能受理的。向主张的时候。受理不等于裁判受理基本是可以的,基本上没有多大赢的希望了。如果双方都没有,那就可以打打。最具法律效力的是国土部门进行的土地初始登记,应该同时申请暂停有关纠纷用地的审批手续,看怎么判了

没有房产证不方便确定建筑面积。房产证是实质性证件,是起决定性作用的。
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允许你盖成什么样的房子(比如平面尺寸、层数、总高度等)的许可性证件。
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是允许你在什么地方盖房子的许可性证件。
这两个许可性证件是在你的房子开工前发的,也就是说没有这两个证件你盖房子就是违建。
房产证是你的房子盖完后办的,是房子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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