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在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负有举证一方的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则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2、“明显违反生活常理”是由法官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进行的推定。
3、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
(一)、
(三)、
(四)、
(五)、
(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专业解答最常见的特殊举证就是环境污染引起的公诉。这种情况通常都是由环境的侵权这一方来进行举证倒置的,或者是有一些专利侵权的诉讼,也是由制造相同产品的不同单位和不同人他们来承担举证的责任。
专业解答特殊侵权之责的民事诉讼,法院立案的程序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一般是对原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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