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携带既往病史资料(出院记录,化验单,疾病相关检查报告单等)至门诊医生就诊,符合条件的患者,由医生填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证明及门诊治疗审批表。
2、特殊病种审批表必须由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填写。
3、医院办理完结后,患者或家属携带病史资料,医保卡,身份证(未成年人持户口本)和1寸照片2张。及以上医院相关病史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申请,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审批表到当地社保局审批并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或家庭病床申请表) 2、财政、税务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加盖医院财务章) 3、医院处方 4、医院检查、化验报告单 5、医院药品和治疗项目价格清单 6、门诊特殊疾病在联网医院办理,在审核期间住院的提供《门诊特殊疾病统筹支付结算表》和门诊特殊疾病费用明细清单; 7、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以及其在成都市工行、农行或建行任一活期存折或本人签字的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参保人员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区(市)县参保人员须按参保关系所在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规定提供相应的活期储蓄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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