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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列行政诉讼第三人该如何处理

周* 新疆-喀什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8.30 22:08:57 494人阅读

错列行政诉讼第三人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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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错列行政诉讼第三人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将第三人错列为被告可以追加被告,将被告错列第三人可以申请变更。不会驳回。所谓原告型第三人,是指享有诉权但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讼 ,而是参加到他人提起的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要有:
1、行政处罚案件中未提讼的共同被处罚人。在一个处罚决定中对多人进行处罚,其中一部分提讼,另一部分未提讼的处罚人可以作为第三人。
2、对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行为进行处罚案件中的被处罚人或者被侵权人。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同提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通知参加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有利于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及时解决纠纷,减少诉累,其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0-08-30 22:09: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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