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所称抵免限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该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严禁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
(二)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不如实填报干部人事档案信息;
(三)严禁转递、接收、归档涉嫌造假或者来历不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四)严禁利用职务、工作上的便利,直接实施档案造假,授意、指使、纵容、默许他人档案造假,为档案造假提供方便,或者在知情后不及时向组织报告;
(五)严禁插手、干扰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档案造假问题;
(六)严禁擅自抽取、撤换、添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七)严禁圈划、损坏、扣留、出卖、交换、转让、赠送干部人事档案;
(八)严禁擅自提供、摘录、复制、拍摄、保存、丢弃、销毁干部人事档案;
(九)严禁违规转递、接收和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
(十)严禁擅自将干部人事档案带出国(境)外;
(十
一)严禁泄露或者擅自对外公开干部人事档案内容。
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严禁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
(二)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不如实填报干部人事档案信息;
(三)严禁转递、接收、归档涉嫌造假或者来历不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四)严禁利用职务、工作上的便利,直接实施档案造假,授意、指使、纵容、默许他人档案造假,为档案造假提供方便,或者在知情后不及时向组织报告;
(五)严禁插手、干扰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档案造假问题;
(六)严禁擅自抽取、撤换、添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七)严禁圈划、损坏、扣留、出卖、交换、转让、赠送干部人事档案;
(八)严禁擅自提供、摘录、复制、拍摄、保存、丢弃、销毁干部人事档案;
(九)严禁违规转递、接收和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
(十)严禁擅自将干部人事档案带出国(境)外;
(十
一)严禁泄露或者擅自对外公开干部人事档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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