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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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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2008年修订)第二十一条规定如何?

陈* 河北-邯郸 结婚咨询 2020.08.30 06:16:38 305人阅读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2008年修订)第二十一条规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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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地产登记簿:
(一)人民、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依法实施财产保全等限制措施;
(二)作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征收房屋、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建设用地、商品房预售许可等与房地产权利有关的决定;
(三)行政执法机构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认定;
(四)行政执法机构对附有违法建筑的认定。
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所列情形已完成整改的,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出具证明文件,由房地产登记机构在房地产登记簿上予以记载。

2020-08-30 06:18: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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