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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第37条是怎么规定的?

杨* 贵州-黔东南 其他咨询 2020.08.30 00:03:04 458人阅读

行政强制法第37条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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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行政强制法第37条是怎么规定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2020-08-30 00:04: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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