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纹身纹毁了可以要求赔偿吗?我的纹身纹毁了她还不承担责任

唐** 湖南-永州 其他咨询 2020.08.29 23:02:05 6461人阅读

纹身纹毁了可以要求赔偿吗?我的纹身纹毁了她还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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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产品质量诉讼有两种诉由:一种合同之诉、另一种是侵权之诉,两种诉由的举证是完全不同的,这对当事人而言也是非常重要的,常常也是案件胜负的关键所在。  合同之诉,根据我国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应当适用普通的民事诉讼举证规则,即,作为原告的消费者,在因产品质量纠纷状告产品制造商或经销商时,必须证明该产品存在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而对产品质量缺陷的侵权之诉而言,我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作为原告的消费者,只要证明侵权事实是该产品所引起的,厂家或商家必须证明该产品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当然,诉由如何选择,有时要看具体案件中的证据材料的充实程度和怎样对原告最有力、有利而定。

2022-04-07 16:43: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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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产品质量诉讼有两种诉由:一种合同之诉、另一种是侵权之诉,两种诉由的举证是完全不同的,这对当事人而言也是非常重要的,常常也是案件胜负的关键所在。  合同之诉,根据我国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应当适用普通的民事诉讼举证规则,即,作为原告的消费者,在因产品质量纠纷状告产品制造商或经销商时,必须证明该产品存在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而对产品质量缺陷的侵权之诉而言,我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作为原告的消费者,只要证明侵权事实是该产品所引起的,厂家或商家必须证明该产品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当然,诉由如何选择,有时要看具体案件中的证据材料的充实程度和怎样对原告最有力、有利而定。

2020-08-29 23:03:05 回复

未成年人可以纹身,暂没有对未成年人能否纹身相关的法律规定,只有一职业如军人、公务员等工作招收时对纹身有限制规定,但未成年人文身行为应当加以规范。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关的活动。由于未成年人自身认知有限,文身之后对他们未来可能产生哪些影响,往往欠考虑。如不能从立法上阻止文身从业者给未成年人文身,有可能给未成年人今后的生活,带来不可预知的后果。扩展资料未成年人文身行为应当加以规范文身会带来一系列的健康风险,可能导致出血、皮肤过敏、肉芽肿,甚至诱发皮肤癌,感染各种细菌病毒如艾滋病、肝炎等。“未成年人由于缺乏收入来源,往往多去一些小型的缺乏安全保障的场所去文身,这就更加大了他们受侵害的风险。”委员建议将文身纳入相关法津:一是可通过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文身年龄予以限制;二是可通过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给予未成年人文身的行为定性为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行政机关在处罚上予以重罚;三是可通过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公安机关可以给予擅自为未成年人文身的从业者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予以立案侦查。

单位把职工档案弄丢了只能补开就业关系证明,造成的损失可请求原劳动单位赔偿。档案丢失除承担继续补办员工的档案外,还应当适当赔偿员工的精神损失。
理由如下:
职工档案的义务保管人确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可知,机关、企事业单位是职工档案的义务保管人,没有尽到保管义务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精神损害赔偿仍然以财产方式作为主要救济手段。
就广义而言,精神损害赔偿包括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但其中最主要、最基本的救济方式是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方式,是财产救济手段,即以由侵权人向受害人给付财产的基本形式,救济受害人受到侵害的权利。
(2)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功能仍然是填补损害。
确立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就是以财产的方式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对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失和精神痛苦的赔偿,具有明确的填补损害并使该损害得到平复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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