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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第21条如何规定的?

兰* 江苏-南通 其他咨询 2020.08.29 19:11:20 351人阅读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第21条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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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历创建功能包含以下功能要求:
(一)必需的功能:
1.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的要求,创建住院病历各组成部分病历资料的功能,并自动记录创建时间(年、月、日、时、分)、创建者、病历组成部分名称。
2.提供住院病历创建信息补记、修改等操作功能,对操作者应当进行身份识别、保存历次操作印痕、标记准确的操作时间和操作者信息。
(二)推荐的功能:
1.提供根据患者住院期间电子病历记录,自动生成病案首页中住院天数、确诊日期、出院诊断、手术及操作、费用信息、护理等信息的功能。
2.提供为临床试验病例、教学病例等特殊病历资料进行标识的功能。

2020-08-29 19:13: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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