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彩礼的金额如何确定
1、哪方提出解除人身关系。根据民法上公序良俗原则,提出解除人身关系的一方一般来说应该负有道德上的瑕疵,故如南方提出解除婚约,裁判就应适当减少返还数额,如女方提出,则应多予支持返还;
2、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一般来说,结婚时间较长,男女双方受婚姻及家庭约束也越大。双方如果结婚的时间较长,则返还的彩礼数额应酌情较低,反之,则应多于返还;
3、有无生育子女。一般来说,如果生育子女,则减少返还;没有生育子女,则增加返还;
4、财产使用情况。这里着重说明财产使用情况。就笔者审判实践而言,彩礼返还纠纷案件中,女方大多以彩礼已经在双方共同生活中使用作为辩解理由而拒绝返还。此种辩解意见也不无道理,如男女双方确实共同生活中支出了彩礼费用,则应适当减少返还数额,但司法实践中,持有彩礼的一方举证能力的要求太高,一般无法举证用于家庭支出。在这点上是否应减低彩礼持有人的举证责任是另外值得探讨的问题;
5、双方经济状况及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经济稍微困难的一方应得到适当照顾,经济较为优越一方应酌情让步。
专业解答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能否索回彩礼款项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未领取婚姻证书者有权要求退还彩礼。对于有请求权的当事人而言,若能证明他们在遭遇以下情况时,按照传统风俗所赠送的彩礼应被召回。
专业解答离婚时,如双方仅完成登记未共同生活,或支付彩礼一方因之陷入经济困境,且婚约已解除,可申请退还彩礼。退还条件需基于实际未共同生活及支付方经济受影响。
专业解答需要。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专业解答可以要回来。首先男方要求返还的只能是彩礼,即男方以给付女方现金或实物的方式缔结婚约,目的在于最终成就与女方的婚姻,此部分系属彩礼,其他男方以红包形式给付女方家属的财产属赠与性质,对该部分男方请求返还时应不予认可。其次,应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为前提。
专业解答男女离婚时候是否要退回彩礼,还需要看实际的情况是否构成了彩礼返还的条件,如果构成了彩礼返还的条件,可以依法要求退回。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3种:1、给付彩礼后悔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2、双方即使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过就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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