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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岗位有补偿金吗,岗位太远不想做了?

ask****788 江苏-常州 其他咨询 2020.08.28 21:07:58 398人阅读

调动岗位有补偿金吗,岗位太远不想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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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劳动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由于其灵活性,劳动关系相对松散。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提出终止用工的一方不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用人单位也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020-08-28 21:32:58 回复

你好,你们合同是怎么约定的?详询建议拨打律师电话或者添加微信

如果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另行安排,您也可以不同意,但可能承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如果能够从事原来的工作,那么另行安排必须经过您单位和您协商一致,因为《劳动合同法》有明文规定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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