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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承诺有赠品却拖延不给是否属于违法

廖* 福建-漳州 其他咨询 2020.08.28 06:35:45 53998人阅读

商家承诺有赠品却拖延不给是否属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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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商家承诺有赠品却拖延不给是否属于违法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经营者承诺附送赠品的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家附送赠品的承诺是达成买卖合同的一部分内容,因此也就合法有效。如果消费者为此承诺而购买商品后却迟迟不能如约拿到赠品,那么可向提讼。  具体法律依据可参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020-08-28 06:36: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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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5 17:32: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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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经营者承诺附送赠品的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1.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2.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3.商家附送赠品的承诺是达成买卖合同的一部分内容,因此也就合法有效。
4.如果消费者为此承诺而购买商品后却迟迟不能如约拿到赠品,那么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法律依据可参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022-02-22 11:36:07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经营者承诺附送赠品的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家附送赠品的承诺是达成买卖合同的一部分内容,因此也就合法有效。如果消费者为此承诺而购买商品后却迟迟不能如约拿到赠品,那么可向提讼。  具体法律依据可参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经营者承诺附送赠品的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家附送赠品的承诺是达成买卖合同的一部分内容,因此也就合法有效。如果消费者为此承诺而购买商品后却迟迟不能如约拿到赠品,那么可向提讼。  具体法律依据可参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对于商家承诺有赠品却拖延不给是否违法?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经营者承诺附送赠品的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家附送赠品的承诺是达成买卖合同的一部分内容,因此也就合法有效。如果消费者为此承诺而购买商品后却迟迟不能如约拿到赠品,那么可向提讼。  具体法律依据可参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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